-
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哈贝马斯的民瑞脑消金兽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一个社会要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具备推行法律的强制力,二是使法律成为值得人们遵守的规则。
-
哈贝马斯认为,纵观西方现代以来关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各种探索,惟有康德和卢梭两人的洞见才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只有公民通过民瑞脑消金兽主的自我立法途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此法律才能在具有合法律性的同时,具有真正的合法性。
-
。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如果遵守法律不仅仅源于政治权力的强制和出于他们对于制裁的恐惧,就必须使法律成为值得遵守的规则。这就不应满足于法律的事实性,而必须使法律具备有效性,就不应满足于法律的合法律性,而必需使法律具有合法性。其次,在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既不能诉诸神灵,也不能诉诸传统,既不能冀望政治精英,也不能诉诸抽象的自然法理念。换言之,现代法律的合法性基础不应“外求”而应“内求”,这种内求的路径就是公民的自我立法,因为根据商谈原则,只有公民既是法律的承受者,又是法律的创制者,该法律才是合法之法,而只有合法之法才既是必须遵守之法又是值得遵守之法。再次,只有从主体间性的角度,公民通过基于交往理性的合理商谈和互动沟通,才能在民瑞脑消金兽主的过程中产生合法之法。复次,交往理性和商谈论基础上的民瑞脑消金兽主立法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不在于它具有实体性的超验基础,而在于它程序的合理性,即在接近“理想言谈情境”的过程中就法律问题达成共识或妥协;在于它的理由具有可接受性,即提出的论证理由足以令人信服。前者构成了合法之法得以产生的外在要件,后者构成了合法之法得以成立的“内核”。只有这样,现代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可以得到实质性的缓解,即法律的有效性不再仅仅或主要源于它的强制性,而更源于它的有效性,而这种有效性则源于产生它的程序的合理性和支撑它的理由的可接受性。最后,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无法彻底消解,因为法律合法性外在的、客观的或终极的基础、根基或标准已不复存在,[144] 故而只能退求其次,即通过立法过程的合理性和法律得以成立的理由的可接受性来确保法律的合法性。
-
-
TED: Ideas worth spreading - Annotated
e world's leading thinkers and doer
-
Advanced Google Customzied Search Engines | Pure Pleasure - Reborn (in English)
-
轻松搜索电子书 | Pure Pleasure - Reborn
-
常用的搜索方法有这么几个:
1. 在Google上直接搜索书名或者作者名。
-
2. 在Google搜索里指定格式
-
3. 到Google Books上看看有没有可以直接浏览的版本
-
4. 到P2P站点搜索
-
5. 干脆自定义一个专门的搜索引擎
-
6. 到WikiPedia上搜索一下作者和书名
-
-
“How Project Really Work” 出第二版了 | Pure Pleasure - Reborn
-
-
最新日志
最新评论
- 国泰君安大智慧 发表于《网路文摘 08/21/2009》
- tbw淘宝网首页 发表于《网路文摘 08/25/2009》
- 金融危机 发表于《网路文摘 09/01/2009》
- 纸黄金走势图 发表于《网路文摘 08/27/2009》
- 吉林SEO 发表于《网路文摘 08/24/2009》
存档页
- 2009年09月
- 2009年08月
- 2009年07月
- 2009年06月
- 2009年05月
- 2009年04月
- 2009年03月
- 2009年02月
- 2009年01月
- 2008年12月
- 2008年11月
- 2008年10月
- 2008年09月
- 2008年08月
- 2008年07月
- 2008年06月
- 2008年05月
- 2008年03月
- 2008年02月
- 2008年01月
- 2007年12月
- 2007年11月
- 2007年10月
- 2007年09月
- 2007年08月
- 2007年07月
- 2007年06月
- 2007年05月
- 2007年03月
- 2007年02月
- 2006年12月
- 2006年11月
- 2006年09月
- 1970年01月
分类
功能
